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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市通报五起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典型案例
  • 【发布时间:2014-09-23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 9日,市纪委、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查处的5起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今年,为坚决制止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行为,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倡导社会主义文明新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禁止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的暂行规定》,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出了明确规定。全市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强化教育学习,组织公开承诺,绝大多数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各项规定,从俭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人情风”得到了一定遏制。但仍有极少数党员、干部无视规定,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了较坏影响。 通报指出,李文席等同志身为党员、干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借子女婚嫁、生日祝寿、乔迁新居等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败坏了党风政风,带坏了社会风气,受到严厉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把制止党员、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工作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不折不扣地抓紧抓好。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婚丧事宜的不正之风,坚决执行有关规定,带头移风易俗,做到婚丧事宜简办,其他事宜坚决不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突出端午、升学、中秋、国庆、征兵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公开举报电话、组织明察暗访、开展交叉检查等有力措施,强化执纪监督,对顶风违纪者严惩不贷。同时按照规定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取消该单位有关评先资格,坚决刹住少数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的歪风。 附 五起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典型案例 1、2014年2月9日,洪湖市国家税务局大沙分局局长李文席以孙子满月名义违规宴请宾客,收受单位同事礼金1100元,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4500元。洪湖市纪委给予李文席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退还所收受礼金。 2、2014年3月11日至12日,松滋市南海镇卫生院主管会计黄珺珺以母亲六十岁生日名义在家中违规宴请宾客,南海镇卫生院院长、党支部书记刘岸等12名单位同事违规参加了宴请。松滋市卫计局免去刘岸南海镇卫生院院长、党支部书记职务;南海镇卫生院给予黄珺珺停职检查处理。 3、2014年3月23日,监利县尺八中学校长冯万明以购买新房名义在尺八镇某酒店违规操办宴席10桌,共收受82人礼金20600元。监利县尺八镇纪委给予冯万明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礼金。 4、2014年3月28日,公安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办事员王命建以女儿十岁生日名义在公安县某宾馆违规宴请宾客,共收受22人礼金11700元,其中收受单位同事5人礼金1300元。公安县纪委给予王命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成退还所收受单位同事礼金;公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予王命建降低岗位等级处理。 5、2014年4月18日,荆州区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良华在沙市区某酒店为儿子举办婚宴25桌。荆州区纪委给予张良华党内警告处分,并建议按程序对张良华予以免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