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荆州市委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突破性抓好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 【发布时间:2017-06-23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     为突破性抓好招商引资工作,加快推动勇当多极排头兵、实现荆州“十年大振兴”,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招商引资工作“一号工程”地位

        招商引资是推动荆州转型发展、赶超发展、振兴发展的“一号工程”、“第一抓手”,全市上下要齐心协力、众志成城,撸起袖子加油干,奋力开创招商引资工作新局面。各地各部门要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抢抓政策机遇,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建功必定有我”的担当,坚持不懈地抓好招商引资、服务招商引资。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大员上阵抓招商,驻点驻扎抓招商,在招大引强、招新引优上取得新突破;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政策扶持力度,不断优化投资环境;加强考核激励,注重实绩实效,为切实抓好招商引资“一号工程”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作风保障。

        二、创新方式方法,优化投资环境

        (一)拓宽招商渠道。立足产业特色,围绕主导产业,紧盯行业龙头,充分运用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驻点招商、中介委托招商等方式,广辟招商引资渠道,加强信息分析和综合,提高招商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针对性。要加强全市招商工作统筹,各地要围绕2—3个主导产业,按照“一个产业、一个规划、一套产业优惠政策、一张招商路线图、一名领导挂帅”的要求,在重点特色产业、重大招商项目上下功夫、求突破。

        (二)创新服务机制。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严格落实“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专班、一个项目秘书”的配套服务,实现行政审批全程代办。对涉及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大审批事项,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代办。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建立绿色通道,实行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服务招商引资项目。

        (三)保障项目用地。深化土地征收储备体制改革,主动储备工业用地。加大土地规划指标、建设指标、占补指标的争取力度,重点支持工业项目,保障工业项目用地。落实集约节约用地,严格依法依规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对各类停产、半停产项目实行二次招商,盘活生产要素。

        (四)加强配套建设。创新融资方式,适度超前配套园区各项硬件基础设施。产业园区可为重大项目代建供电专线和变电设施,可在供热、供气等方面给予阶段性补贴。

        (五)保障人力资源。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信息平台,人力资源部门和职业技术院校要为企业保障充足的人力资源,为企业用工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建立和完善招商引资企业“订单培训”“定向培训”绿色通道,针对企业所需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企业用工培训给予师资扶持。坚持“招工”和“留人”并重,加快各类园区交通、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产城融合,为企业员工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三、加大招商引资政策扶持力度

        对于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实施突破性招商引资政策。对促进产业发展具有龙头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一)加大土地供给保障。对各产业园区引进的主导产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土地出让最低价为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允许工业项目用地“先租后让”“弹性出让”。提倡集约用地,建设多层厂房的企业,符合国家用地标准,根据实际投产情况给予奖励兑现,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且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达到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经认定可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4%—6%给予补助,固定资产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实际缴纳土地款。对技改扩能或通过合资、参股、并购等方式吸引外地企业投资的现有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亿元后,可按新增额的4%—6%给予补助。

        (三)重资产建设支持。经认定符合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科技分量高、贡献率大、固定资产投资一次性达到5亿元以上的产业龙头项目,根据企业需求给予重资产建设支持。项目所在地政府可代建厂房设施或代购生产设备等重资产,企业在签约后5年内回购。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设备的,可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3年补贴。租用工业园区依照产业发展规划建设的准厂房,对租用厂房的企业前两年减免租金50%。对外地企业整体搬迁至我市工业园区的,按资产评估值的2%给予设备搬迁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产业基金扶持。对主导产业项目给予产业基金扶持,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亿元以上的招商项目可设立专门基金扶持,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亿元以上的招商项目实行重点倾斜。

        (五)物流成本补贴。对新落户的年税收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在地方税收收入额度内给予货物物流补贴,年补贴总额不超过物流运输费用总额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连续补贴3年。

        (六)税收贡献奖励。经认定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在项目正式签约后6年内,前3年按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营改增”改革前留成比例为17%)的100%给予奖励,后3年按50%给予奖励;企业年薪30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层次人才,前3年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后3年按50%给予奖励。

        (七)外商投资奖励。在本市注册设立的境外企业除享受本文件规定的其他奖励政策外,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00万美元的项目正式投产时,一次性奖励300万元人民币;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的重大项目正式投产时,一次性奖励500万元人民币。

        (八)总部经济支持。经审核认定的总部企业,给予以下奖补:新设立总部的跨国企业,按最高1000万元标准奖励;新设立研发中心、技术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及获得国家级或省级创新创业载体平台的外资企业,按最高300万元标准奖励。给予总部企业不超过200万元的租用、购置、新建办公用房补贴,8年内每年按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70%给予经营奖励。首次认定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首次认定为世界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

        以上所有优惠、奖励或补贴政策按照现行市、县两级财政体制予以兑现。

        四、压紧压实招商引资工作责任

        建立招商引资“每月通报、双月调度、季度拉练、半年结账、年终考评”工作机制。对招商引资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鼓励,并作为干部优先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对引进重大项目的有功人员,项目投产后可按照不低于固定资产投入的1‰予以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年终考评后三位的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取消评优资格。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部门未完成全年任务的,取消部门及主要负责人的年度绩效考核评优资格。在招商引资中为抢抓发展机遇,经集体决策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谋私利,但出现工作失误、错误,严格按照市委关于容错纠错有关规定办理;重点惩治招商引资领域进取不积极、担当不主动、服务不到位的衙门作风,对思想僵化、办事拖拉、损害投资软环境的干部,严格执纪问责。

        此前出台的有关招商引资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同一市场主体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享受多项政策扶持,但涉及同一类型政策且政策内容相互涵盖的,不能同时享受。相关部门要负责制定实施细则。本意见的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相关部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