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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 【发布时间:2017-06-15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   今年以来,荆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现将其中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松滋市文物局原局长、博物馆原馆长、原党支部书记贺小华违规公务接待、违规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公款送礼等问题。

      2013年5月至2016年3月,贺小华在担任松滋市文物局局长、博物馆馆长、党支部书记期间,账外列支购买烟、酒及接待开支166888元;以学习考察名义组织公款旅游,花费公款13900元;违反规定发放津补贴59974元,自己从中领取10921元;采取冒领未在岗职工工资、虚开发票、虚列民工工资等方式套取公款共计527185元,用于账外处理公款走访送礼、购买烟酒及生活接待等开支。此外,贺小华还存在对抗组织审查、公款报销个人费用等问题。2017年4月,贺小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政纪处分正在按相关程序办理。

      二、洪湖市大沙湖管理区庙后垸办事处原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彭学文违规大操大办问题。

      2016年9月16日至17日,彭学文在大沙湖管理区某酒店违规操办儿子当兵入伍宴请事宜,收受本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及单位同事、好友等64人所送礼金18800元。2017年2月,彭学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

      三、公安县孟家溪镇石牌村原党支部副书记李凡平违规大操大办问题。

      2017年2月27日,李凡平作为石牌村牵头负责落实狠刹“人情风”的党支部副书记,不认真履行职责,默认妻子以儿子6周岁生日的名义,在甘家厂乡某酒店违规操办9桌“生日宴”,并收受礼金。2017年3月,李凡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该村党支部书记李景清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建设局工程技术科副科长杨毅公车私用问题。

      2017年1月26日(腊月二十九)中午和晚上,杨毅两次私自驾驶单位鄂DW1520公务用车前往其岳母家进餐,并于当晚将该车违规停放在其岳母宿舍院内。2017年5月,杨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监利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原副局长彭庆武工作日午餐饮酒问题。

      2017年3月27日(星期一)中午,彭庆武在监利县容城镇某餐馆接待私客时午餐饮酒。3月30日,彭庆武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

      前不久,市委书记杨智同志在市纪委调研时指出,要把深化作风建设作为服务发展、服务大局的重要途径,发扬钉钉子的精神,巩固和扩大已有成果,努力构建长效机制,为“勇当多极发展排头兵”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全市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全市第十八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和“六个专项治理”工作,始终保持“永远在路上”的精神状态,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责任,紧盯端午节、高考升学等关键时间节点,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严格监督执纪问责,越往后执纪越严,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恒心和韧劲,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向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交上作风建设合格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