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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市通报四起典型违纪违规案件查处情况
  • 【发布时间:2015-08-26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 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继续保持纠正四风问题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了少数单位和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19日,市纪委监察局对四起典型案件查处情况进行了通报。

    1、荆州市洪湖湿地保护局违规开支问题。20141-5月,市洪湖湿地局在公务接待中违规开支香烟、土特产、水产品费用55071元。20156月,市纪委监察局给予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该局局长冯锦刚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时任该局分管财务工作的副局长王圣海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纪委书记李祖贵诫勉谈话处理。

    2、松滋市民政局违规发放津贴福利问题。2014年,松滋市民政局违规发放信访津贴251810元,超标准发放工会福利和第13个月工资88699元。20156月,松滋市纪委给予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该局局长刘家平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该局分管财务工作的副局长周文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公安县发改局违规发放奖励性工资等问题。2014年,公安县发改局以获得省发改委表彰的先进集体名义,违规发放奖励性工资69908元,并在接待费用中报销大量香烟发票。20155月,公安县纪委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该局局长袁誉平给予诫勉谈话处理,给予分管财务工作的副局长聂兵行政警告处分。

    4、洪湖市商务局原党委委员巫孝雄吃空饷问题。20092月至20111月期间,洪湖市商务局在洪湖市人民法院对该局原党委委员巫孝雄贪污案判决后,对其缓刑期间多发了生活费5780.8元。洪湖市纪委责令该局全额追缴违规发放给巫孝雄的5780.8元生活费,同时,对该局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副局长陈勇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对该局人事科科长罗平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通报指出,上述四起典型案件直接反映了一些地方和单位党委主体责任认识不清、重视不够、落实不力情况仍然存在,纪委监督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失之于散问题仍然突出,部分党员干部心存侥幸、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现象仍然频发。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使纪律真正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干部不可逾越的红线。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严执纪,严肃查处违规公务接待、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吃空饷等突出问题。端午节即将来临,高考已经结束,也是四风问题的高发期,各地各单位要保持高度警惕,早打预防针,拉响警报器,对顶风违纪行为从严从重查处,决不能让四风问题反弹回潮。